关于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申请工作的通知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07年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的申报及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山东省和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有关文件,在总结以往申报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人员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围绕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着重探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针对我校研究生教育中具有全局性或示范性的问题进行立项申报。选题要力求视野开阔,思路
明晰,立意新颖,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
三、申报可参考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若对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有重要意义,且符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需要,所选课题也可不在上述指南之内。
四、项目申请
1.申报者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书为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
2.申报2007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者,可继续申请学校的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经省教育厅评审通过最终立项的,学校将不再作为学校项目予以立项。
3.项目负责人必须实际主持研究工作,并且一般不得同时承担两项以上研究生教育创新研究项目。
五、资助金额与研究期限
重点项目资助20000-3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至10000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六、项目管理
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总体负责。申请项目获得批准后,研究生院培养办通知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立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和研究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
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确定立项后,划拨启动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剩余经费。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经批准后更换负责人,或撤消原课题。
七、课题验收
项目审核立项后,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理论性研究须有论文发表,应用性研究须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或软件等。课题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填写并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课题项目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接受验收。
八、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申请者应在截止日期前将《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6份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统一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每个单位推荐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八日 附件1: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2: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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