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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牙成功与否的评价标准 |
来源: 时间:2007-02-25 |
目前, 在国内以往种植义齿临床应用的病例报告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并能与国际接轨的成功评价标准。我国在1995年在珠海召开的全国首次种植义齿研讨会上,在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专家们通过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
⑴种植体在行使支持和固位义齿功能的条件下,无任何临床活动度。功能好。
⑵种植后无持续和/或不可逆的下颌管、上颌窦、鼻底组织的损伤、疼痛、麻木、感觉异常等症状,自我感觉良好。
⑶放射学检查,种植体周围骨界面无透影区。
⑷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手术完成时植入在骨内部分长度的1/3(采用标准投照方法x光片显示)。横行骨吸收不超过1/3,种植体不松动。
⑸牙龈炎可控制。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
。
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
⑺美观。
⑻咀嚼效率达70%以上。
以上标准中任何一项未能达到均不能视为成功。按上述标准,五年成功率达到85%以上,十年成功率要达到80%以上。一个种植系统或一个实施种植义齿治疗的单位达到上述标准,才能被认为有开展此项业务的资格。
以上种植体成功的评价标准表明,中国口腔医学界接受认同了瑞典branemark教授提出的骨结合学说理论,并与国际种植学术界的主流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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